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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社團法人有甲、乙、丙三位董事,社員總會決議通過變更章程,明定僅甲有代表權,但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嗣乙逕以A社團法人代表人之名義向B建設公司之代理人(代銷業者)丁訂購房屋,雙方已簽訂買賣契約。請問: 1. A社團法人與 B建設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如何? 2. 代理與代表有何區別? 【100地特3等】

() A社團法人與 B建設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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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已懷孕8個月,民國90年10月8日因X百貨公司週年慶前去參觀、購物,豈知是日乙携帶槍枝前去X公司尋找董事長丙討債、洩恨,甲為流彈擊中,雖經X公司警衛人員緊急送醫治療,但甲中槍之後一直處於昏迷狀態。一個月後甲情況惡化,醫院評估甲恐不治,乃緊急對甲施以剖腹,並在甲死亡後的半小時順利取出嬰兒A。惟A因甲遭受槍傷關係,出生時即罹患腦神經麻痺致一生弱智。問:
(一)本案若X、乙、丙有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理由,A可否以自己在胎兒時,即有身體及健康之受害而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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