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主權?隨著新的政治變遷,固有的主權概念具有新的意義,造成主權意義變化的原因為何?試分別說明之。【99調查局】
(一)主權的意義:
1.主權之意涵:主權(英語:Sovereignty)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簡言之,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也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其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憲法或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因此它也是國家最基本的特徵之一。
2. 主權之特性:
(1)、最高性:係指主權不受其他權力限制,最至高無上。
(2)、永久性:係指主權與國家相始終,只要國家存在,主權便持續而不中斷,主權屬於國家,而非政府。
(3)、普遍性:係指主權效力所及於國家領土範圍一切的人、事、物。
(4)、不可分割性:係指主權國家只有一個主權,不容分割。
(5)、不可讓渡性:係指主權移讓後,原來的主權者不在享有主權。
3.主權的功能:依國內學者論述,其包括以下幾項:
(1)、象徵國家的統一。
(2)、團結全國民心。
(3)、制定基本大法。
(4)、決定國體政體。
(5)、決定國家重要權力的歸屬。
(6)、裁決國家重大的政治紛爭。
(二)主權意義變化原因:由於當前政治變遷,傳統主權概念已經逐漸面臨挑戰,變化原因大致有三方面:
1.全球化浪潮對當前國家主權和治理能力造成衝擊─值此,在全球化之下,國家進行同質性的統合能力下降,使得社會和政治異質性逐漸加大,國家矯正市場能力減弱與重分配能力降低;也增加社會緊張與對立的關係;再者,政府能夠進行管制的政策工具越來越有限,且面對議題所能夠議價的空間變小,經濟議題凌駕於各種議題之上,使得解決衝突的議價機制運作空間受到限縮,政府扮演資源分配仲裁者的穩定結構已經逐漸式微。例如歐債危機。
2.國際上區域整合趨勢使國家主權讓渡部分政治權力─
例如英國與歐盟的巧妙合作關係,為我們帶來的啟示是:國家如何在整合過程中調適其國家利益,如何面對權力與利益之平衡的難題,使其國家利益平行於整合發展而不相衝突,妥善融入歐盟特殊的「多速整合」動態過程中,甚至能擔任歐盟要角,主導歐洲整合。
3. 人權意識高漲,「人權」逐漸被視為凌駕在主權之上:
由於近來國際人權發展對主權國家的法律體系與外交實踐皆產生實質影響, 人權事務不再僅屬於國內司法管轄範圍,亦成為國際關係所牽涉的議題。例如:台灣人權兩公約之國內法化暨其施行法之實施、美國國務院定期公佈人權報告書(公布世界各國人權狀況)、和聯合國在索馬利亞、南蘇丹的人道救援計劃。(共9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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