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刑法總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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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大學畢業後請友人乙幫忙搬家,乙前往甲居住之宿舍搬運東西時,誤將甲室友丙之筆記型電腦一併封箱搬到車上,甲見此情形,因甲、丙二人為夏天是否使用冷氣之事時常爭吵,故亦未告知乙該電腦係丙所有,任由乙將該筆記型電腦搬回家。試問甲之刑責應如何論處?【101三等調查局刑法總則】

本題之爭點涉及間接正犯之討論,茲析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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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勞力士手錶遺失,一直懷疑係鄰居A拾得;某日,趁A赴大陸商務出差時,於午間時分,潛入A宅大肆搜索,翻箱倒櫃之後,並未發現該手錶。正擬退出之際,瞥見抽屜中有A的空白支票一張,貪念頓起,甲拿走該支票,填上金額及日期,並偽造A的簽名與印文持之向某商行進貨一批。問甲的刑責應如何論處?【101地特三等- 法制】

() 甲可能成立無故侵入住宅罪(刑法第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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